有些公司在年審的時候發(fā)現香港公司被莫名其妙的除名了。為什么會發(fā)生這樣的事呢?下面,就聽小編來介紹一下。
1.未按要求做年審
年審是政府規(guī)定每年都要完成的,如果香港公司超過注冊日期沒有辦理年審會產生罰款。
稅務局會在一定時間內抽查,查到后公司會被強制除名,同時該公司開立的賬戶也會被凍結,資金無法取出。
可能大部分公司被除名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未按要求做年審也有可能是所屬香港公司的代理公司和掛靠公司在提供香港公司秘書服務時過于疏忽而導致公司被除名(也稱注銷)的情況發(fā)生。
2. 未按要求進行SCR備案
近日,香港注冊處的官網公布最新資訊,通報了十二間香港公司因未備存SCR違反了《公司條例》第653M(1)條,而遭到注冊處的檢控,每間公司被判處8000元至20000不等的罰款。
自去年3月1日起香港政府開始實施的《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以來,就規(guī)定了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香港注冊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并備存在注冊辦事處或香港指定地址,以提供給政府執(zhí)法人員可以隨時進行查閱。
然而這項新規(guī)施行至今已有10個多月,仍有許多香港公司對SCR心存僥幸,頻頻有公司因未備存SCR而被注冊處查導致罰款的情況發(fā)生。
3. 未按要求掛水牌
2018年以來,香港政府加強了對注冊公司的管控,用以防范洗黑錢、偷稅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香港水牌條例也更加嚴格執(zhí)行起來。注冊處會不定期的有人員到公司注冊所在地址進行巡查,若發(fā)現沒有看到該公司名稱在水牌上顯示,則會產生罰款。
除去以上原因,沒有做KYC;經過司法部門查實,公司違法經營;公司名稱與其它公司的名稱太過相似,對方已經提出了申訴,而注冊處已經發(fā)出過通知,卻沒有處理;甚至秘書公司是無牌公司等都弟有可能導致香港公司被除名。公司處進行除名的時候,會有相關文件發(fā)給這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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